01、農藝調控:“VIP”安全利用技術
“經過多年試點試驗,我國在污染農田安全利用技術上取得了突破,其中以‘VIP’為代表的稻田安全利用綜合技術已比較成熟,可以有效實現輕中度污染稻田的安全利用,目前已在多地開展示范推廣。”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研究員黃道友所提到的“VIP”安全利用技術,就是以篩選和推廣污染物低積累水稻品種(Variety)為核心,在水稻生長季節通過科學管理水分(Irrigation),施用石灰等堿性物質調節土壤酸堿度(pH值),來降低土壤污染物活性、阻止或減少水稻對污染物的吸收,使得生產出來的大米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有關標準。近年有萬畝實驗田數據表明,與對照組相比,采取了此項技術的早稻和晚稻達標率均大幅提高,平均達標率在95%以上。
“‘VIP’安全利用技術克服了單一技術在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效果偏低,以及可能影響正常農作物種植的缺點,將安全利用技術與農民的日常耕作有機結合,實現了邊生產邊安全利用的目的。”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蘇德純說,目前有研究將“VIP”安全利用技術與施用土壤調理劑、有機肥等措施聯合使用,效果較好。不過,應注意遵循大面積施用、銜接農時、經濟高效、科學規范等基本原則,避免大幅增加農民生產成本和勞動力成本。
02、辨證施治:土壤調理劑
土壤調理劑是一種用于改良土壤性質,使其更適宜于農作物生長的物料,其原料可能由一種或多種物料組成。“在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使用的土壤調理劑與常規土壤調理劑不同,前者可以降低污染物對農作物的危害,并阻止污染物進入農產品。”農業農村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研究員徐應明說,“這種方法成本較低,操作簡便,較少影響農業生產,適用范圍廣,可以實現土壤污染物的定向調控。”實驗數據表明,早稻和晚稻在施用土壤調理劑后,稻米中污染物含量降幅達到了50%以上。
“土壤調理劑的效果受土壤中污染物種類和污染水平的影響顯著,使用土壤調理劑時,需要建立在完善的試驗示范基礎之上,千萬不能盲目使用。”徐應明表示,在大面積應用前,一是要正確選擇土壤調理劑的種類,精準把握施用劑量;二是要避免給耕地土壤帶來二次污染,或對土壤理化性質及環境質量等帶來不利影響;三是要做好跟蹤復查,評估土壤調理劑的長期效應與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當前對土壤調理劑的研發,正朝著功能多樣性方向發展。新型的土壤調理劑,既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活性,又能提高作物產量。值得注意的是,土壤調理劑種類繁多,效果差異較大,相關部門應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加強市場監管。
03、雙高模式:稻田“蓮魚共養”
“蓮魚共養”不僅給種植結構調整提供了新思路,從實踐來看,還是生態經濟效益、農民積極性“雙高”模式。近年一家種養殖專業合作社與周邊農戶采用“蓮魚共養”模式,年產值150多萬元,農民收入同比往年提高40%。荷田不僅產蓮子,還盛產藕尖,除去養殖收益外,一畝荷田光蓮子和藕尖收益達3400元。
如果土壤重金屬超標,會不會造成稻田改造后藕池水質下降呢?湖南農科院研究員紀雄輝長期監測發現水質沒有問題,“土壤本身能夠釋放到水中的重金屬比例很低,而且常年處于淹水狀態下,土壤重金屬活性下降,能釋放的比例進一步降低。根據我們監測,水質完全符合養殖標準。”
“蓮魚共養”模式還為當地創新了經營方式,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積極發展休閑農業,集中連片的荷花基地是鄉村休閑旅游的好去處,全村順勢而為打造特色農產品、農家樂餐飲及鄉村民宿,形成知名地域品牌。
“蓮魚共養”需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因地制宜調整種植結構,鼓勵經營主體根據區位優勢、地形部位和水源條件,改對抗性種植為適應性種植,加強技術支撐,探索出城郊特色農業、水旱輪作、稻田綜合種養等結構調整綠色、高質、高效模式。
04、物理稀釋:深翻耕法
深翻耕不僅可以松土、混土、碎土,加厚耕層,增強土壤透氣性和透水性,促進農作物根系發育,還可以將污染物含量較高的耕地表層土壤與下層潔凈土壤充分混合,稀釋耕層土壤污染物含量,減少農作物對污染物的吸收。
“實施時間一般為冬閑或春耕翻地時,無需占用農時。實施周期則需要因地制宜,對于稻田等不適用于連續兩年深翻。同時,在不損壞犁底層的前提下,深翻耕土壤深度一般在25厘米以上。”北京市農林科學院研究員鄒國元表示,由于土壤有機質與養分多集中在耕地表層,深翻耕會降低表層土中有機質和養分含量,隨后應配套施肥。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陳衛平認為,深翻耕可與土壤調理劑等其他安全利用技術在同一時段使用。深翻耕需要通過農技人員操作深翻耕機械來完成,對作業人員的技術性要求較高,而且還需要熟悉當地土壤環境狀況的工作人員或農戶在一旁指導,防止深翻耕過度破壞犁底層。他建議,深翻耕一般由當地農業農村部門統一安排,集中開展作業,這樣既能保證技術的到位率,也能減輕農民的耕作負擔。
實踐證明,對污染稻田進行深翻耕后,耕層土壤中重金屬含量明顯下降,較淺耕土壤中含量平均下降10%以上,且土壤耕層厚度平均增加25%以上。
05、原生態法:植物修復技術
植物修復是利用植物固定、提取、揮發或降解土壤中污染物技術的總稱。對于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植物提取是目前主要采用的植物修復方式,具體是利用超富集植物即一類能主動從土壤中過量吸收重金屬的植物,比如常用的超富集植物包括印度芥菜等蕓薹屬植物、蜈蚣草、東南景天、龍葵等。這些平時不起眼的植物可以生長在重金屬污染的土地上,扮演著“清道夫”角色,更接近“原生態治療”方法。
據農業農村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研究員孫約兵介紹,應選擇合適的栽培措施,包括育苗、翻耕、種植密度、除草、間套作、刈割等。根據植物的特點與當地氣候結合做到科學種植,才能提高污染土壤的修復效率。近年來,在多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的實踐已經形成了蜈蚣草—桑樹間作、蜈蚣草—甘蔗間作、東南景天—玉米套種等多種模式,既能利用超富集植物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同時又能促進農作物的生長和保障農產品重金屬含量符合標準,達到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實現邊生產、邊修復、邊增效目的。
下一步篩選或培育生長周期短、生物量大和適應性強的高效超積累植物。另外,對植物富集后的生物量的處理還沒有比較妥善的解決辦法,如處理不當,存在污染物通過“植物—動物”食物鏈進入自然界的可能。
06、嚴格管控:種植結構調整
對于重度污染耕地土壤,深翻耕、植物修復等措施難以達到效果,可以通過調整種植結構來管控風險。南京大學教授周東美認為,種植結構調整并不是簡單的不種了,而是經綜合考量土壤污染狀況和農作物特性等因素,將不宜種植的食用類農作物調整為其他作物。
周東美認為,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的適用情況應遵循“一條底線、兩個兼顧、三大對策和四項原則”原則。“一條底線”是指要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和耕地安全的底線;“兩個兼顧”是指兼顧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兼顧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三大對策”是指調優、調制和調布局;“四項原則”則是產供平衡原則、市場適應原則、效益至上原則和因地制宜原則。需要充分考慮當地實情及上下游產業狀況,切忌“一窩蜂”盲調。
種植結構調整的方法主要有糧食作物(水稻改種為玉米、馬鈴薯、紅薯)、糧油作物(水稻改種為葵花、芝麻)、糧經作物(水稻改種為棉花、蠶桑、麻類、花卉苗木)之間的調整。我國南方絲蠶產業較為發達,可將水稻產地利用桑樹替代種植,既改善生態環境,又保障農民增收。
周東美表示,種植結構調整以后,還需要做好后續管理,加強對調整區域的跟蹤調查,驗證調整方法的有效性。